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经理、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培训鉴定内容
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三、培训鉴定时间及地点
(高级.二级)采购师:3月23日深圳市报到
(高级.二级)采购师:3月23日北京市报到
(高级.二级)采购师:4月20日广州市报到
四、培训费用(QQ或电话咨询)
五、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试点省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全国通用。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鉴定方式
高级采购师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采购师(二级)考试分为:理论知识考核、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七、 高级采购师申报条件: 采购师(二级)申报条件: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上; 2、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
3、取得采购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4、硕士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八、联系方式: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张海燕(老师)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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