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昆明市

    联系:贺经理

    手机:

    微信:

    小程序

    门诊病历保存年限是多少年

            2024-03-26 10:33:21        86次浏览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住院病历的管理有法律规定,应当在医院保管,并提供查阅服务。医院病历主要分为了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虽然有规定住院病历至少保管30年,而门诊病历则至少保管15年,但针对以前的一些老病历,但是保管机制尚未健全,那么现在要想去翻查可能就比较困难,院方丢失、损毁了这些老病历的情况也是很多。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 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546806 次     店铺编号35224904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爱楼巴     专属客服:李春琳    

    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