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适用于高处作业、登高及悬吊作业中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大于100kg的人员使用的速差器。
组装、生产速差自控器的企业,可申请LA劳安认证证书。
一、速差自控器
也叫速差器、收放式防坠器,
安装在挂点上,装有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系带和挂点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产品。
二、执行标准
《GB24544-2009 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
三、技术要求
1、速差器外观和结构
1.1速差器的外观应平滑,无材料和制造缺陷,无毛刺和锋利边缘。
1.2速差器应带有可防止在下落过程中绳被过快抽出的自动锁死装置。
1.3在速差器 顶端应有合适的装置同挂点连接。
1.4速差器顶端挂点或绳末端连接器应有可旋转装置。
1.5速差器应有绳回收装置确保绳独立和自动的回收。
1.6速差器上绳出口处应无尖角或锋利边缘。
2、速差器绳
2.1速差器使用的绳应符合GB24543的规定。
2.2当钢丝绳作为速差器绳使用时直径不应小于5mm。
2.3绳末端应有专门用于安装连接器的环眼,绳结不能用来作为绳环眼使用。
2.4与其他零部件的连接强度应满足5.3.1规定的拉力值。
3、缓冲器
3.1连接在绳上的缓冲器应符合GB/T 24538的规定,并应在绳完全收回时位于速差器外部。
3.2速差器内部的缓冲装置不应影响速差器正常锁止功能,不应对绳产生不正常的磨损。
4、整体救援装置
4.1整体救援装置分为单向升高和可升降两种。
4.2带有整体救援装置的速差器应有控制装置,使救援人员可以控制受困人员的升降,但不能影响速差器的正常使用。
4.3救援装置应有保险功能,避免无意操作。
4.4启动救援装置的时间不应超过20 s。
四、LA认证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检验--审核发证--获证后监督
五、LA认证申请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
3.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从业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
4.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
5.具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6.具有所申办产品的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贴牌形式也可申请LA认证。
六、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单位持非法人《营业执照》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2.生产场所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承租合同、隶属国有大型企业共用产权证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3.管理职责
a.组织机构图;
b.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及考核办法。
4.设备管理文件、记录、制度
5.文件管理文件、记录、制度
6.质量控制文件、记录、制度
7.人员考核文件、记录、制度
8.生产文件、记录、制度
七、检验设备
静态性能测试装置
动态性能测试装置
提升及下降性能测试装置(有整体救援装置速差自控器生产企业必备)
自锁可靠性测试装置
盐雾试验装置
八、办理周期
3-4个月
九、LA认证有效期
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