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
1、借款人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对其还款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经办支行对其收支情况及贷款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国家法律和金融法规明确禁止的项目; 4、借款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其他虚假信息,危害本行信贷资金; 5、借款人连续二期未归还贷款利息; 6、借款人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事件(如涉入诉讼、仲裁或其他行政、法律纠纷)或缺乏偿债诚意; 7、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8、其他本行认为可能损害信贷资金的情况。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格证明文件、贷款证(卡)、授权书等;
经有权机构审计或核准的近三年和近的财务报表和报告;
董事会决议、借款人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