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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十堰遇到环保处罚怎么办,24小时接听您的电话

    2024-05-18 08:00:02 15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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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环保法》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责任,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或者未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的。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诫罚是指影响违法者声誉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运用于法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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