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一般规定
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适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电气火灾监控器;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注: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
3、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险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形式与安装位置,搭配iFire消防宝实时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在无消防控制室且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设置数量不超过8个时,可采用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4、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5、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作,不宜自动切断供电电源。
防烟排烟
烟气是导致建筑火灾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如何有效地控制火灾时烟气的流动,对保证人员疏散以及灭火救援行动的展开起着重要作用。火灾时,如能合理地排烟排热,对防止建筑物火灾的轰燃、保护建筑也是十分有效的一种技术措施。
烟气控制的方法包括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和选择合适的防烟、排烟方式。
划分防烟分区是为了在火灾初期阶段将烟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便有组织地将烟气排出室外,使人员疏散、避难空间的烟气层高度和烟气浓度处在允许值之内。
防排烟系统可分为排烟系统和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外,控制建筑内的有烟区域保持一定能见度的系统。
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系统。
防烟、排烟是烟气控制的两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在建筑防火设计中,应合理设计防烟、排烟系统。
消防电气系统竣工消防验收检查内容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耐火等级、喷涂)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手报按钮处的消防电话通讯功能;对外通话功能;
7、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禁水)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8、检测电梯的联动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三(五)方通话是否清晰。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10、检测应急照明的强启和非消防电源的强切。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11、检测主备电的发电机自动切换及所有末端切换。
12、CRT是否按规定设置(超50米公共建筑,超高层、超50米高层商业、商住楼)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点型火灾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
② 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③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④ 在宽度小于3 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点型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 m;点型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 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⑤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
(2)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4)同一工程中的导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选不同颜色加以区分,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电源线正极应为红色,负极应为蓝色或黑色。
(5)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6)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7)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8)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