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日常维护方法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从水量、水压两个主要方面来检测系统的情况。
1、消防水池的检查
消防水池不能与其他设施混用,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进行补水,为防止某些地区因为温度过低而引起的自动灭火系统冷冻的情况,防冻体系必须完善;每月定期检查消防水池的水位和气体压力,供水能力必须充足,符合设计要求,如果检查结果水池有破损和掉漆现象,必须立即修补破损和重新涂上油漆;
定期检查试水阀开启状态和是否符合标准;各种水泵控制仪器和接合器必须标明其出产区域和日期,并且有正规的标志牌,要对消防水泵定期进行试水实验,保证能够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各种压力泵的控制阀门要保证时常开启,以便能够正常运行;水流指示器必须带有正规的商家标志,并且保证控制阀有良好的信号,能够正确显示当时水位。
同时消防水池中的水位指数必须正常;控制供水阀门必须时刻处于开启状态;水泵接合器部位及其附件的接口处必须完好,无渗漏,设备齐全;喷头处的障碍物要及时清理;定期清洗管网,确保无污垢;定期查看报警阀是否开启,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定期的实践检测;每月定期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渗漏现象及喷头处有污垢时要及时处理,各种喷头要有一定的备用品,预防紧急情况,定期检查系统的显示功能,保证紧急情况发生时有清晰的信号传送到消防控制室,并且定期检查系统的转换开关。
2、定期使用设备进行检查
定期使用检测仪器对显示器以及探测器其他设备进行分批检测;
对压力开关和水流指示器等具有报警功能和显示信号的设备进行严格检测,确保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进行正常的报警,并作出紧急预案。
备用电源要进行定期的充放电试验,并且也要对其他电源进行切换试验。
商业大厦消防维保要求
一、标的:**大厦消防系统设备的维护保养。
二、服务地点:**市**路**大厦。
三、服务年限:投标方维保服务期限为壹年。
四、维护要求:
(1)投标单位应具备国家认证资质,确保所有维保人员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及操作证件。
(2)按照行业规范制定维保内容及周期,保证大厦消防系统的完好率100%(即:整个消防系统设备在服务年内正常运行,随时具备启动条件)
(3)消防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解决(特殊情况无法修复,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系统那能够随时启动,满足大厦使用要求)。
(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甲方要求,为甲方系统无偿提供修理及更换设备零备件。
(5)在维保合同年内根据委托方实际要求,修改编写温感、烟感编号。
(6)乙方应有充作的备品备件储备,保证大厦系统设备在故障时能够及时维修。
(7)根据大厦消防系统的特点,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保养计划,有专人负责实施。
(8)维保单位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9)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维保单位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委托方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维保单位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0) 对委托方消防系统日常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咨询。
(11)做好每次维保记录,建立客户档案。
(12)维保单位应帮助客户建立消防系统操作流程和消防规章制度。
(13)维保单位根据大厦消防系统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4)维保单位每月按计划抽样测试部分设备,保证一年内所有设备全部测试一遍。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15)维保单位每年负责请专业的消防检测队伍进行详细的消防检测,包括消防设施检测及消防电气性能检测。出具正规检测报告,报请消防部门备案。
(16)维保单位完全负责同消防部门的业务,确保不因消防问题而耽误其它工作的正常进行。
(17) 维保单位应派专人常驻工作,协助处理日常问题。
(18)维保单位应对在1周之内重复维修2次以上(含2次)的设备进行彻底检修以及更换零备件,以保证大厦消防主机无故障报警。
总平面布局
建筑的总平面布置要满足城市规划和消防的要求。
1、是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生产经营规模、建筑高度、建筑体积及火灾危险性等,从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合理选择建筑物位置。
2、是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划分生产区、储存区(包括露天存储区)、生产辅助设施区、行政办公和生活福利区等。同一企业内,若有不同火灾危险的生产建筑,则应尽量将火灾危险性相同的或相近的建筑集中布置,以利采取防火防爆措施,便于管理。
3、是为防止火灾因传导热、对流热、辐射热影响而导致火势向相邻建筑或同一建筑的其他空间蔓延扩大,并为火灾扑救创造有利条件,在总平面布置中,应合理确定各类建(构)筑物、堆场、贮罐、电力设施及电力线路之间的防火距离。
4、是要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考虑扑救火灾时所必需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扑救面。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