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工程保证担保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及建设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或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
业主支付担保,业主支付保证担保是以开发商(业主)为被保证人,以承包商为受益人(权益人),保证开发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金额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保证担保。如果开发商违约,承包商可以依据业主支付担保书规定的条件在担保金额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若用经评审的投标价法中标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 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如果中标人违约,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投标保证担保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