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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检验员资格证考核和报

2020-09-27 10:54:44  1084次浏览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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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检验员资格证考核和报名要求

为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检验员资格证考核和报名要求,北京百信中联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地点进行食品检验员培训考核。先需要参加食品检验员培训的学员请来电咨询盛老师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要求,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决定在推进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食品检验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劳动法》、《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没有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有关规定有:

1、《劳动法》(1994年八届人大八次会议通过)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6号)规定从2000年 7月1日起,国家对食品检验等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检验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

二、食品检验员审核要求

1、原则上食品生产企业应有2名以上的专(兼)职食品检验人员持有“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现场核查时应认真查验检验人员“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对有两名及以上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且能熟练操作的,相应条款为合格,对只有一名人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检验人员实际操作能力欠佳的,相应条款按一般不合格处理,对检验人员均无职业资格证书或不具备实际操作能力,相应条款按严重不合格处理。

3、自2008年3月1日起,对省内所有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核查工作按上述规定执行。

4、食品检验工资格证报考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进行考核通过后颁发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是国家农业部颁发的)

食品检验员报考联系人隋老师

食品检验_食品检验工培训考试取证 食品检验工职业资格证书报考中心隋老师 联系人:隋老师 电话:15810535345 办公室电话:010-57425166 QQ:1330584971 微信:133058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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